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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5.15
非都市設土方暫置場最快6月上路

配合營建剩餘土石去化管理,內政部昨(14)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修正草案,增訂國家重大政策所需,經政院核定得於部分非都市土地設置臨時性設施,也配合經濟部放寬養殖用地得設置部分電力相關設施等規定。國土署長蔡長展表示,此次修法放寬非都市土地可報核設置土方臨時暫置場,除可補足最終去化場不足問題,也能緩解當前土石去化的處理價格,最快預計6月上路。

內政部表示,因推動國家重大建設所需,常有臨時性設施設置需求,同時配合經濟部通盤解決養殖用地民生及產業生產用電的電力設施佈建,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及附表規定,以確保土地合理有序運用。

國土管理署表示,過去必須是配合「國家重大建設」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才可在非都市土地上暫置,但實務上許多案件無法符合條件,為了持續擴增土方去化,這次修法新增配合「國家重大政策所需」,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可申請設置臨時性暫置場。

國土管理署署長蔡長展說明,申請人限政府機關及依法登記公會,如不動產與營造業公會;暫置期限原則為3年,必要時可再延長2年,最長5年。區位則必須排除特定農業區、森林區、河川區及第一級環境敏感區、災害敏感區等,以及須避開距離學校、醫院1公里內區域。此外,為協助農漁村災後復建及用電需求,這次也新增養殖用地可設置部分公用事業設施,盼提升整體供電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