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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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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蛙躍式開發 國土計畫法延至120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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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表示,《國土計畫法》在105年5月1日施行後,中央、地方歷經多年共同合作,陸續完成各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並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此外,配合立法院修法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展延至120年4月30日前,相關法定作業也持續檢視及調整,重申仍會全力促使土地資源能被有效利用、合理發展,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國土署表示,《國土計畫法》是在既有合法使用的基礎上加以規範,只要土地原本依法可使用,無論未來劃設為何種國土功能分區,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仍可作住宅、零售餐飲或營業辦公使用;原有合法農牧用地,也可繼續從事農作及農業相關設施使用,讓土地使用維持穩定,並可避免蛙躍式開發,導致土地資源破碎化。
國土署說明,《國土計畫法》推動至今,中央與地方持續合作,目前全國22縣市皆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提送,其中已有臺中市、雲林縣等18縣市經內政部審議通過;內政部亦已完成21項《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的發布作業。此外,因應各地發展條件不同,土地使用樣態多元,加上氣候變遷與產業轉型帶來的新挑戰,中央將研議於115年透過經費補助方式,協助各縣市啟動國土計畫通盤檢討的先期規劃作業,作為後續法定檢討的重要基礎。